杭州一男子殴打中刺死二十余人,首次被判处死
栏目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25-11-18 11:05
11月13日,备受争议的山西长治“狗咬伤杀人案”在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,法庭没有宣判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沉某某的辩护过当,辩方则认为属于辩护过度。控辩双方的分歧引起社会强烈关注。一时间,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正当防卫,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。无独有偶,11月14日,即“狗咬杀人案”审理的第二天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。钱某清因殴打而刺死二十余人,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在杭州这种情况下,敲门拔刀的人何必呢?出于正当防卫刺死他人是否应判处死刑?自卫再次引发舆论热议。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杭州案件的事实。因菜地纠纷,2023年12月1日,杭州市临平区村民钱某清家中的超市遭到村民张某义(化名)的破坏。随后,张某义、其父亲张某甲(化名)等多名亲友在超市门口遇见了散步回来的钱某清。张某甲父子钱某清兵败,钱某清拿着水果刀将张某甲父子刺死。据大河报报道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钱某清犯故意杀人罪,具有明显的泄愤动机和明显的报复欲望,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。相比之下,张译没有携带任何武器,也没有“预谋作案”。其推、打、踢钱某清的行为,未达到非法侵犯他人生命权或者严重侵犯身体健康权的程度,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“殴打罪”或者“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”。张某义在推压钱某清时,做出持刀动作,在对钱某清拳打脚踢时,又继续持刀刺伤。综上所述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,认为钱某清是为了保护自己受到的非法侵害而紧急刺死张某某,甚至认为是过度防卫,这一点难以理解。d、以下三个方面。首先,张乙、张甲不仅袭击了钱青青超市,而且还在钱青青超市聚集了很多人对指控提出质疑,这是一个错误。而且,监控录像显示,钱某清被张某义拳打倒地、踢了一脚后,站起来用武器刀刺伤了张某义。在感觉到自己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后,也只是被动反击。其次,钱某清当时还得面对张乙、张甲的打击。双方实力差距巨大。很难猜测,如果不是他用手中的水果刀进行反击,他是否会受重伤,或者身亡。而且,在混乱、情绪紧张的情况下,钱青在面对张乙和张甲的殴打时,是指望能够反击的。人要想不走得太远,又要被克制,实在是太难了。有一定的分寸感,做到强度相等。最后,一个普通的成年人可以通过徒手掐死、拳击或刺伤另一个人来杀死他。而且,钱某清面对的是张某某和张某某两名成年人,因此,仅凭张某某没有携带凶器,就可以推定其不存在“预谋杀人”,其对钱某清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“殴打罪”或者“其他严重束缚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”。好像没那么严格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正当防卫的基础是违法行为的存在,违法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,也包括违法行为。换句话说,公民当事人只有在遭遇暴力或犯罪行为时才能进行合法辩护。杭州的这起案件与“狗咬人杀人案”有一些相似之处。双方在纠集大量人员侦查案情时均遭到反击。这两起案件的事实引发了公众对一个共同问题的思考,即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正当防卫?从法律界的角度来看,网友基于简单理解的观点未必正确。然而,人们之所以关注正当防卫,一方面是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,另一方面是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愿望。人们也期望在运用这些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时,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违法行为,防止理性的一方变成不理性的一方,并防止受害方成为受害方。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)由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用户上传发布。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,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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